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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协会规章制度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4-03-02  浏览次数: 1070

第一章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郑州轻工业学院读书协会。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非营利性校园社团。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致力于校园文化建设及营造校园读书氛围。

  第四条 社团的运作:接受共青团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图书馆老师及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社团的工作,发展方向

(一)致力于读书氛围的创造和影响

(二)图书馆与学校师生的沟通

(三)在社团联合会同意前提下,在校外做活动,拉外联

(四)在本校组织一系列以书为主题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郑州轻工业学院正式学籍;

(二)喜爱读书;

(三)遵守本社团章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通过本协会现任主要负责人的审核;

(三)由社团统一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具有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及保持本社团的形象;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退会需事先告知现任负责人,并予以同意退会。

第十条 各部会员定期(如每三个月)举行本部内部会议:讨论本部理事任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审核,予以除名;考核本部理事,报主席团审核,对表现优秀的成员适当奖励。

第四章

协会部门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

(三)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四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热爱读书;

(二)学习成绩中,良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一门;

(三)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五条 编制改革制度。

(一)本社团设会长(社长)一名、书记一名、副会长(副社长)一名、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各一名。

(二)本社团下设八个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1)主席团:负责组织开展协会日常工作,代表协会出席各种会议,协同秘书处向会员大会汇报协会工作情况,与上级各有关单位联络;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审批协会活动申报表,策划书,审批协会活动资金;组织开展全校性大型协会活动;协会宣传内容审核(展板,横幅,海报等);考核协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审核各部理事任免。

2)秘书处:内部会议通知,出勤状况考评;做会议记录与会议签到等;活动策划的拟定,报主席团审批;活动结束资料整理,档案管理:协会相关经费的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公正;整理撰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理事会员建议处理。

3)外联部:校内兄弟协会联系和交流,校外相关协会联系和交流,讨论与其联合开展活动的事宜;负责协会外事活动的联络`组织`安排;与郑州市有关图书的公益组织的联系和沟通;拉外联,争取企业`超市`个体商店及其他私营服务性行业赞助我协会活动。

  (4)宣传部:活动宣传;自身形象营造和维护;活动宣传板制作`摆放和维护,活动结束后归还;协会横幅制作`悬挂;协会活动文字宣传(可联系编辑部协助)活动照片收集。

5)读服部:活动现场维护和服务;图书馆工作事宜;

7)编辑部:负责我协会的特色刊物的出版;协会信息更新公布;活动新闻稿,活动总结的编辑。

8)才艺部:丰富协会内容,服务协会,为学校提供节目

(三)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

(四)定期查看本社团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七条 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要协助会长工作,展开协会基础工作;

(二)会长因某种原因不变处理协会事物,可代理一到四周时间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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