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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选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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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选拔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弘扬社团精神,培养 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社团干部,保证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研究通过,决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岗位均采取公开公正通明选拔,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二条推荐、选拔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际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对象及时间:

(一)选拔、任用对象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干部:

(二)选拔、任用时间为每学年9—10月份。

第二章 推荐、选拔条件

第四条社团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定,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思想上积极进步,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

(二)热心于学生社团活动,有奉献精神,能很好地为学校学生服务,同时愿意为社团联合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

(四)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组织纪律性强,责任心强,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团队合作意识、创新意识,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五)具有承担相关工作的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切实发挥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六)各学院表现优秀者,社联可破格录取。

第五条选拔、任用主要职务的社团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选拔任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职务的,应当具备社联社团等工作经历;

(二)参加选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工委书记、团工委副书记、团工委常务副书记、副主席、副秘书长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选拔任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工委书记、团工委副书记、团工委常务副书记、副主席、副秘书长职务的必须是党员发展对象;

(四)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以破格选拔任用,选拔任用需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第六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社团干部可以破格提拔,提拔需要按照有关章程办理。

第三章 推荐、选拔程序

第七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团工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布选拔社团干部的职位、任职条件和相关要求。

第八条社团干部个人在填写《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登记表》的基础上,由所在学生组织讨论推荐。

第九条推荐社团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一)所在院(系)学生组织署名意见;

(二)所在院(系)领导主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条选拔主席团和团工委干部程序:

(一)笔试:理论素质,分析判断,思想认识;

(二)公开答辩:学生代表意见,评委意见;

(三)考察公示:征求院(系)、班级和学校相关部门意见。

(四)任用。

第十一条选拔副部长、部长程序:

(一)初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

(二)复试:个人介绍,评委提问,答辩,评委意见;

(三)考察公示:征求学院,班级和相关老师意见;

(四)任用。

第十二条 委员(干事)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组织选拔。

第四章考察、任用

第十三条 社团干部的考察工作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团工委牵头成立考察组,成员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工委常务副书记、副秘书长、副主席等人组成,对选拔任用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人数一般多于拟任人数;

第十四条考察组通过征求推荐单位意见、组织座谈会、专项调查、民意测验形式了解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考察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成绩、平时表现、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院(系)意见,所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意见和群众意见。

第十六条 考察社团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推荐、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要求,注重工作实绩,充分发挥民主,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平时表现。

第十七条 在考查公示的基础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拟任用的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团工委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严禁在社团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和歪曲事实,违反规定者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团工委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章程公布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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